在人来人往的小路旁,我身穿一身破布衣,蹲在屋檐底下躲太阳。
“当啷。”
几枚铜钱叮当落在我面前的地上,被人随手施舍下来。
说起来你可能不信,我原本是皇家第十三子。准确说,现在也是——身兼将军一职。
是的,我不是乞丐,理论上应该离乞丐有十万八千里的距离。
除了这身仅剩的麻布衣裳——哦,还有那几枚铜钱。被施舍这种事,说出来都让人牙酸。但话说回来,钱是无辜的,擦擦还能用,就当是对我人格的一点赔偿吧。
忽然,身后一扯——
我回头,与一双憨憨狗眼对视。
“傻狗,快松口,那不是吃的。”
它耳朵动了动,愣了一秒,然后继续咬我衣角,跟啃牛筋似的。别看是条畜生,这玩意儿贼有灵性,我知道它听懂了,就是不松嘴。
我一边抢它一边拽我衣角,它一口咬住死不放。几番拉锯后,衣服终于——
“嘶啦。”
惨遭分尸。
“当啷。”
……我真不是乞丐,可当我看见水潭里那个披头散发、衣不蔽体的倒影时,一时竟也认不出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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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到军营,草鞋也破到底了。
光脚踩在沙地上……很好,更像了。更“战神”了。
我只是想穿一件像样的衣服出门,哪怕只一次。不是为了找回当年皇子的风采——那玩意早就发霉了。我只是不想再被人丢铜钱。
别误会,铜钱没错,错的是我这条不值钱又不肯死的自尊心。
路边,一个小丫头双眼发光地捧着一串糖葫芦。
不知怎么,突然父爱涌上来。我居然鬼使神差地走过去,顺手一抢,把糖串拎了过来。
她又跳又扑,挣扎半天没抢回来。
“吃糖伤牙。”我义正词严地说,一掌挡住她的脸,自己“吧唧吧唧”连炫好几颗。
嗯——果然是会蛀牙的罪恶味道。这种罪,就让我这个成年人来承受吧。
掌心一湿——
眼泪、鼻涕,一起往上涌,好恶。
我良心发现,把最后一颗还她了。她双眼红肿,看着那颗剩下的糖果,忽然咧嘴笑了出来。眼泪鼻涕还挂脸上,笑得特别奇怪。
然后她瞄我一眼,立刻把糖塞进嘴里,生怕我反悔似的。结果那孩子缺了门牙,糖果“咕噜”一声掉在地上。
“噗嗤……”
我发誓,我是专业的!我以她那颗糖的名义发誓我没笑!虽然她瞪我,我真的忍住了!
真的!
……溜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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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晚,我坐在烛光下,尝试抢救我那件被狗子撕成几片的麻布衣裳。
其实我知道,这种活让女人来做更稳。但问题是,从八年前起,女人就被禁止参军。
现在军营里唯一能称得上“女性”的,一个是掌勺的壮汉大娘,虎背熊腰、脸跟锅盖一样,谁敢靠近她厨房一步就要吃铲子。
另一个是小白,老军师的亲戚,兼翻译员。
我不觉得她能缝衣服。交给她?她指不定第二天就叉着腰说“搞定啦”,结果我的衣服不是成了拖把,就是在某个战神祭坛上当圣物高价拍出去了……